我国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开展为期两年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后,现已在全国范围全面展开。欠发达地区商业保险经营机构如何把“以房养老”落到实处呢?
近年来,伴随老龄化社会的来临,“以房养老”这一创新型养老方式应运而生。但这也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闻风而动,盯上了老年人安身立命的房产,让“以房养老”的美好愿景变成了敛财的借口。
以房养老作为一种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虽在我国处于试点阶段且比较小众,但有效满足了“银发经济”时代老年群体保障需求。但与此同时,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警惕性差等特点,以“以房养老”之名行集资诈骗之实,阻碍了“银发经济”有序发展。
随着社会老龄化日益加剧,传统的养老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由此出现了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新型模式虽尚处探索阶段,但不法分子却已闻风而至。
3月2日,深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深圳打非办”)、深圳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借养老服务之名吸纳公众资金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关于“以房养老”的非法集资案件屡见报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普遍存在的“养老恐慌”心理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的问题,将“以房养老”演变成诈骗套路,使之沦为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一个偶然的机会,北京市民卢女士被熟识的朋友带到一家名为“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宣讲会。对方向她提供了一份“以房养老”投资项目。
“以房养老”,简言之就是老年人将拥有产权的住房抵押给银行或特定的金融机构,以取得贷款用于养老,老年人在世时仍保留房屋居住权,去世后则用住房还贷。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老年人诸多新情况给予了立法回应和规范,标志着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10月30日,北京的冯女士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她或将背上超过560万元的债务,或将失去一套房子。
“以房养老”是一种多方共赢的互惠契约,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市场经济的美德!博弈论的一个要点是,自己在做决策时,要考虑对手的反应,绝对不能把对手当傻子。虽然“以房养老”有点被玩坏了,但“以房养老”这个模式本身仍然有前景。
“以房养老”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模式,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大量推广,为什么在中国就被玩成了骗局呢?
北京老年维权服务自2016年7月开通以来,接到了上百起晚年浩劫遭遇类似的咨询,不少老人签了一纸协议后居然莫名其妙地失去了赖以栖身的房产,变成老无所居的悲惨一族,堪称晚年浩劫。
据不完全统计,交道口街道辖区居民因“以房养老”等假借理财名义骗取房屋产权的情况有所抬头,理财受骗引发的矛盾纠纷更是日趋增多。
《民法典》增设“居住权”;如有合同约定或遗嘱在先,业主无法改变已存在的居住权,无权赶走居住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