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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30
- 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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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全国第一部同时涵盖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省级地方法规,《条例》突出了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内涵,填补了社区居家养老这一主题的立法空白。
“老有所养”是每个家庭关切的“家事”, 也是 “国之大事”。截至2021年12月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672.0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9.31%,人口老龄化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的发展趋势;全省养老机构共有1158家,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120个,养老床位总数21.07万张,其中社区养老床位7.04万张,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约3万人。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有效提升了服务供给,但是我省当前高龄、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医疗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养老服务设施短缺、供给不均衡不充分、专业服务人才不足等短板愈加凸显。加快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立法,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法治轨道,有利于解决当前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条例》共7章37条,包括总则、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服务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部分。
为强化社区养老服务支撑能力,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条例》第三章中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规范的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失能、高龄、特困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等服务保障。同时规定了建立养老志愿服务制度以及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服务供给内容。
此外,《条例》立足养老服务业兼具公益性和微利性的特性,从制定标准、政府支持、税费优惠、金融支持、人才支持等方面予以明确;通过财政扶持、贷款支持、税费优惠和人才激励,切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构建起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主体服务供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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