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依法通过网络开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8年,这是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我省宣判的首例涉养老诈骗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份起,正在缓刑考验期间的被告人王某某通过电话联系独居在家的退休教师张某某(时年80岁),谎称自己是医务工作者,并经常在电话中对被害人“嘘寒问暖”。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其推销的特效保健品可以治疗被害人慢性病为由实施诈骗,后又以申请老年慢性病补贴、需要缴纳手续费、个人所得税、身体检查费等名义对被害人继续实施诈骗。至2021年5月,王某某共骗取被害人钱款32.48万元,所得钱款均被王某某花销。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手段,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继续实施诈骗犯罪,骗取老年人养老金后挥霍,致使大部分赃款无法追回,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回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据此,当庭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依法判决撤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2017)冀0602刑初464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涉案违法所得30.48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
针对此案,办案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以销售“养老产品”享受“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该类案件主要表现为:不法分子通过老年人渴望健康与关怀、缺乏保健常识的心理,通过陪聊天解闷、“嘘寒问暖”等方式对老年人虚假关心,使老年人放松警惕,取得老年人信任后,开始夸大“保健品”功效推销产品或养老服务,或假借义诊、特效药等手段实施诈骗。为此,法官提示社会及家庭要多关爱老年人,多与老年人进行沟通。老年人要紧绷防范意识这根弦,不轻信电话、网络、电视推销,认准正规的渠道,防止陷入骗子的套路,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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