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下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何某某、禹某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有期徒刑6年,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6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21年6月至10月,被告人何某某、禹某某等人经预谋,谎称公司将在吉尔吉斯斯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保证金赠送原始股、投资3万元奖励一套80平方米房产等事由,向社会上不特定老年人进行宣传,骗取被害人钱财。何某某、禹某某等人共收取587名被害人钱款合计790080元;向32人发放提成71436元,消费支出25531.6元,合计96967.60元。2021年10月26日,被告人何某某、禹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禹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禹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有坦白、自愿认罪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鉴于已追回部分赃款,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对禹某某减轻处罚。对于尚未追回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责令二被告人及其他同案人共同退赔。综上,中原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中原区法院高度重视,从严从快审理案件,将案件审理作为检验打击成效的主要标准,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区法院还持续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辖区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防骗识骗能力,全力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下一步,中原区法院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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