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中院获悉,法院第二次集中宣判4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涉案的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到八个月不等刑期,涉案金额共计230万余元,追赃挽损金额44万元。
谎称能“捞人”把自己送了进去
2018年10月24日,张某某经李某介绍认识了贺某。张某某谎称其有能力可以将贺某被刑事拘留的女儿释放,遂以办理相关事宜需要活动费用为由,向贺某索要费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贺某分别以现金和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给张某某索要款项共计65.8万元。张某某将诈骗所得赃款挥霍且至今分文未退。
小店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贺某财产损失65.8万元。
号称能办事骗取66万元
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刘某某以能够帮助办理入读学校、融资任务、偿还工人工资、派出所办案需要费用等为由,多次骗取宋某某共计66.3万元。后刘某某将该骗款项用于偿还外债及个人消费,案发后,刘某某退赔被害人44万元。
晋源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宋某某剩余被骗款项22.3万元。
以能安排工作为由骗钱又骗车
2021年3月,王某某以能给米某安排到某煤矿当保安为由,骗走米某3000元及轿车一辆,后王某某将轿车变卖得1300元,并将钱全部挥霍。
清徐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依法发还被害人米某。
承诺高额利息非法吸收存款
2016年6月至2020年6月期间,芦某某、叶某某等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多家实业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的名义,在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企联大厦、北张小区等地,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推介会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承诺15%至18%的高额利息、保本返息,与投资人签订《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书合同书》,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被告人张某某作为涉案公司业务员,负责宣传公司项目、接待投资人,主持招商会等,获取非法利益。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发展7名投资人员,非法吸收公众资金99万元,造成实际损失97.2万元。
小店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责令其退赔各集资参与人97.2万元。
法官提醒:生活中,老年群体往往获取信息的渠道少、辨别能力差、风险意识薄弱。法官提醒老年人,要警惕各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发展养老事业、投资理财、老年婚恋、帮助老年人子女就业、提拔等为名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上当受骗。谨记“三不”原则:不贪图小便宜、不透露个人信息、不轻易转账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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