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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19
-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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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消协接到一起特殊的投诉,居住在杭州市的独居残疾老人林大爷(化姓),2021年10月23日花了近1万元购买了一辆由常州某公司生产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使用几个月后,林大爷发现行驶中发动机有异响,后经检修发现异响是由于发动机漏油引起。“买了不到半年的新车,怎么会出现发动机漏油呢?”林大爷认定发动机有问题,找到厂方要求更换发动机,厂方以消费者操作不当为由,表示只愿意更换油封,拒绝更换发动机。多次沟通无果后,林大爷以信访的方式向新北区消协求助。
接诉后,新北区消协薛家分会组织“党员先锋调解队”展开调查。经查,发动机漏油是因为发动机上的橡胶密封垫老化变硬引起的,因工作时温度较高,汽缸内压力比较大,发动机容易漏油。但通常情况下,橡胶密封垫老化都发生在3年以上。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疏导、明法析理,厂方答应免费为其更换新的发动机。
新北区消协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的规定,残疾人机动车属于耐用商品,林大爷在购买后半年内发现问题,厂方应当承担橡胶密封垫老化变硬的举证责任,如果厂方提供的佐证不能证明橡胶密封垫老化与产品质量无关,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这起投诉案件中,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任由经营者不作为,势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此情况,新北区消协在调查事实、分析研判后,依法准确启动“举证责任倒置”规定,最终成功调解该消费纠纷投诉。
在以往的实践中,消费者“维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来自于“举证难”,如果任何情况下均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无疑会加大消费者维权成本和负担。举证责任倒置规定针对实践中消费者“举证难”问题,合理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举证负担,有助于降低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因此,新北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某些耐用商品尤其是科技含量较高的商品纠纷时,要善于利用好“举证倒置”这把利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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