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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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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9月1日,云南省民政厅起草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的对象、项目、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由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实施。州(市)政府应当对照《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清单应当包含《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
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统筹既有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贯彻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实现评估结果部门之间互认、按需使用,作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
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
建立健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推动实施网格化管理,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及时化解老年人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加快“云南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
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改建、与社会力量合建等方式,在城镇地区建设“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在农村地区建设“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到2025年,不低于60%的街道(乡镇)建有1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90%,全面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加大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兴办或运营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等服务项目,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品质。
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既有的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社区服务场所以及超市、银行、医院、公园、体育场馆、文化场所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空间进行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
制定全省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加快培育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
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养老品质。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认证工作。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服务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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