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咋解决?居家养老惠民举措都有啥?5 月 19 日,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做客大连市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就就医、养老等政策问题,为来电市民答疑解惑。
问: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
1. 医患双方自行和解:医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方案;
2. 人民调解: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调下达成调解方案;
3. 行政调解:医患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向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达成调解方案;
4. 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方案或由法院依法判决。
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问:患者能否获得自己的病历资料?
答: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化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可到医院的病案管理部门申请查阅、复印。
问:夫妻双方均是外地户籍如何在我市办理生育登记?
答:根据辽宁省卫健委转发的《国家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1〕21 号)规定,夫妻双方均是外地户籍可以到我市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登记手续。
现场办理生育登记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
此外,属于离婚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还需提交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委托书》。
登记程序:在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辽宁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进行补充、核查、确认,并填写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
办结时限:对于办理一孩、二孩、三孩的生育登记服务,情况清楚的,可即时办理。对于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与"辽宁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不一致、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在 15 日内完成信息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为其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问:《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制定了哪些生育、养育、教育的支持措施?
答: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养育和教育支持措施:
一是授权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二是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区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 98 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日 , 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在实际执行中,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
三是增设育儿假。在子女三周岁前,父母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十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在实际执行中,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进行叠加。夫妻双方在子女每周岁内享受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周岁使用。
四是增设独生子女父母照料假。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在实际执行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 60 周岁住院治疗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假期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问:目前我市各区市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统一的吗?标准是多少?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待遇?
答: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行统一政策和标准。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 850 元。
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上述当地低保标准的本市非农户籍居民,在财产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直接或者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办理。
问: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低保?
答: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 660 元;其他涉农地区农村低保标准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保持一致,为每人每月 850 元。
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我市农村户籍居民,在财产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者直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问:大连市近期推出了哪些居家养老惠民服务新举措?
答:市委、市政府始终心系老年人福祉,今年重点聚焦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出一系列惠民举措。连续出台《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四年行动方案(2022-2025 年)》《大连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试点方案》《关于规范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关事宜的通知》等一系列惠老优厚政策,特别是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拓展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新机制、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按需回购"等方面形成一系列首创举措,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大连方案"。
2022 年,市委、市政府将"建设全市首批 5000 张家庭养老床位"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面向城市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群体,启动建设全市首批 5000 张家庭养老床位,同步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 5000 个。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优化拓展" 1+N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搭建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让失能、半失能的居家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
问:什么是家庭养老床位?怎么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答:家庭养老床位是指根据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对老年人的居室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在老年人家庭设置具备机构服务功能的必要设施设备,为其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由承接机构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居住环境及个体需求,依据与老年人的协议约定,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方式进行,以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实现老年人家庭与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有效连接。
此前已实施上述改造内容的家庭,不再重复实施相关改造项目。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城市低保老年人,经所在区市县(先导区)验收合格且连续提供服务达到一定时限的,市财政给予每张床位 3000 元的一次性定额补贴。此前已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适老化改造的家庭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问:社会团体成立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 有 50 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 30 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50 个;
3.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 有固定的住所;
5.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 3 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7.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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