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14时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山路上,上班途中的毕坤看到有老人趴倒在地,身体打颤抽动,一直喊救命。周围有路人径直走过,十米之外的公交站也有人在探头张望,但均无人施救。一番犹豫后,毕坤决定上前将老人扶起,但在扶起的同时,毕坤也请路人帮忙拍下视频,“当作证据,担心有被讹的风险。”扶起老人后,毕坤没想到随之而来的是如此多的争议。(12月5日 红星新闻)
遇到老人摔倒的情形,到底“扶不扶”?这是一个考验人性的问题。由于“扶老人被讹”的现象和纠纷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导致许多人不敢“扶”、不敢“救”。上海市民毕坤决定上前将老人扶起,先请路人帮忙拍下视频留证,凸显其“怕被讹”的焦虑。这种规避风险的做法,尽管引发了诸多争议,但也是无奈之举。笔者认为,根治“扶不扶”问题,不仅需要法律为好人撑腰,还需多措并举,打消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毋庸置疑,大部分老人及其亲属都是通情达理的,对施救的好心人,能够表达感谢和感恩之情。但现实很残酷,有极少数老人在摔倒被救助后,不但不去感恩好心人,竟然反过来诬陷施救者,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如果索赔数额较小,或许好心人怕麻烦自认倒霉算了;如果索赔的数额较大,双方最终可能要对簿公堂解决纠纷。
然而,在双方都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形下,司法机关裁决时往往 “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让好人蒙冤。做好事却要付出不必要的经济代价,令人寒心。于是,不少民众因担忧“扶老人被讹”的潜在风险,路遇老人摔倒或需要救助时,通常会选择视而不见、绕道而行。这种现象,让一些摔倒的老人得不到及时救助,一定程度上恶化了社会道德风气。而上海市民毕坤扶老人先拍视频留证,以避免自己陷入被讹的困境,无疑是一种无奈。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在“扶不扶”“救不救”等问题上则亮明了态度。根据司法解释,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经审理,紧急避险采取措施并无不当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应该说,扶助摔倒老人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即便救助过程中导致被救助人的生命财产等损失,只要采取的措施并无不当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免责规定,可以鼓励民众敢于见义勇为,该扶就扶、该救就救。
笔者认为,根治“扶不扶”“救不救”焦虑,还需多措并举。一方面,司法机关应严厉打击讹诈行为,对恶意讹诈好心人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并加大讹诈者的违法成本,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让有讹诈冲动的老人及其亲属在权衡利弊之下,不敢去诬陷施救的好心人;另一方面,对见义勇为的好心人,除依法免责外,政府部门要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并采取兜底保障措施,给予一定的优待政策等,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这样,有法律为好心人撑腰,加上兜底保障和优待政策,扶人前无需留证也不用担心被讹,民众才敢“扶”、敢“救”,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
版权声明: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幸福老年养老网观点和立场。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shayyl@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