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今年6月,家住上海的陈先生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推倒损坏,后查询监控得知是被一老人故意推倒。但该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儿子。事发后老人儿子一直避而不见,而摩托车损失高达16000多元,于是陈先生决定用法律解决问题。警方在8月立案,目前检察院已提起诉讼,该案将于12月2日开庭。
这类事件在现实中并不鲜见。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在外“惹事”,但是其监护人能躲则躲,受害方也没法直接找当事人说理索赔,通常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算了”,是很多人面对这种事的时候所能做的无奈选择。久而久之,在这种氛围之下,想要坚持依法索赔的,反而像是“理亏”一样。
陈先生摩托车受损高达16000多元,索赔本来是正当诉求,可是无形中也遭遇很大压力。小区的邻居和物业都曾劝他不要和这老人较真,认为“不值得”,仿佛坚持维权还有错一样。但谁都应该知道,有错的是那位老人及其监护人。据陈先生了解,在损坏他摩托车之前,老人已经有过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最终都不了了之。这次她儿子依然避而不见,连基本的道歉都没有。如果没有人出来较真,没有人让他们承担责任,以后不是还会有更多人受损害只能自认倒霉?
对于有精神疾患的老人,无论在法律还是道德上,当然应该给予一定的宽容,可是宽容不代表无底线纵容。如果患有精神疾患就可以肆意作为而一点责任不用承担,那不成了人人避之不及的“定时炸弹”?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对照这位老人来看,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包括用砖头砸人汽车这样恶劣的行为,再加上推倒摩托车之后,作为监护人的老人儿子面都不露,很难让人相信其尽到了监护责任。这种情况,再谈宽容就等于纵容了。
可就这本该理直气壮地维权,却让陈先生承受非常大的精神压力,甚至不得不搬家远离老人所在的小区。这种“算了”的社会舆论氛围,无疑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老人的儿子在监护上有没有什么现实困难,现在还不得而知。可是如果所有人都抱着“算了”的心态,那他就很难有动力去“管”好自家老人,而这可能会造成恶性循环。
相反,如果受损害的都理直气壮去维权,那就会倒逼监护人尽到责任。如果监护中存在现实困难,那也会被及时曝光,政府相关部门也有可能及时介入进行救助,没准儿还能改善老人的生存境遇。这才是值得期待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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