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5日,榆阳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吕某迒、李某阳等三人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系榆阳区检察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办理的首例公诉案件。
经查: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吕某迒经营榆林市久知商贸有限公司期间,雇佣被告人李某阳、刘某某作为公司的业务员。
被告人吕某迒、李某阳、刘某某以中脉集团的名义打电话多次召集老年人到榆林市榆阳区某小区的办公场所、天瑞大酒店、明珠大酒店等地点,以给老年人发放鸡蛋、香皂等日用品等小礼品、关心老年人身体健康的方式,让老年人参加“金枪鱼油”、“蜂胶番茄红素”、“羊初乳”、“百岁龙”、“亚麻油”、“空气净化器”等保健品推销活动,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各种保健品。
在保健品推荐会现场,被告人吕某迒邀请自称为“金枪鱼油”厂家代表的一男子到场宣传。“厂家代表”利用视频以文字结合图片的方式对“金枪鱼油”进行了夸大功能作用的宣传,期间禁止录音、录像。
“厂家代表”谎称自己以前是医师,现在是“金枪鱼油”的研究人员,来榆林是给参会的老年人送福利,并谎称“金枪鱼油”具有治疗白内障、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提高视力的功效。被告人吕某迒等人还谎称举办“金枪鱼油”保健品推荐会是为了给“金枪鱼油”做广告、要求到场的老年人每人交3990元的诚信金以订购一份实际进货价格为360元的金枪鱼油,并承诺第二天将如实退还所收每份款项3990元,还会免费给老年人发“金枪鱼油”并赠送金手镯、电饭煲等礼品。被告人吕某迒、李某阳、刘某某先后以上述方式骗取共20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01312元。
该院审查后认为,上述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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