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发放宣传单让老年人到其公司免费领取小礼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并向老年人推销藏品,谎称可以定期返利或者到期后可以高额回收……近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
2018年3月至8月期间,戚某某、陈某某、王某某、崔某某等4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收藏品(文物除外)咨询服务,字画、瓷器、木雕、乐器、玉石的销售等。后4人走街串巷,通过发放宣传单让老年人到其公司免费领取小礼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从而向老年人推销“财富大典”“第三套人民币”“生肖鸡年对钞”等藏品,谎称可以定期返利或者到期后可以高额回收。其实,这些所谓的“收藏品”很多都是赝品,或者被夸大了价值。上述4人采取上述方式,骗取胡某、姚某等64名被害老年人104余万元。为了逃避处罚,4人关闭公司携款潜逃。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4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戚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20000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以诈骗罪判处崔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90000元;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戚某某、陈某某、崔某某、王某某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崔某某、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法官提醒:这是一起专门针对老年人群体、以“收藏品”为诱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受害老年人数共计60余名,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在此,法官提醒广大老年人在面对“高额回报”“没有风险”等投资项目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轻信电话、电视、网络推销,要认准正规的收藏品投资渠道。在确定投资前,要及时和家人尤其是子女沟通商量,谨慎核实公司资质,确保收藏品的来源与去向正当、合法。应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处处可能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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