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天,记者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将积极推广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模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对乡镇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的,与养老机构同等享受资金补助政策。
《意见》完善了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愿进全进;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确保规范及时足额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健全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逐一明确帮包责任人,落实关爱服务措施;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求2025年底前16市全面建立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县级层面,每个县至少建有1处以提供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乡镇层面,积极发展具备集中供养、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层面,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为老服务设施。家庭层面,支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家庭养老床位”。
在发展互助养老服务方面,《意见》明确,支持农村幸福院完善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独或依托农村幸福院建设助老食堂。
《意见》明确,将积极推广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模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对乡镇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的,与养老机构同等享受资金补助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农村医养结合的远程医疗服务中心,重点在急救、慢病干预、健康指导等方面为农村养老提供支持。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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