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针对国发1997年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以后退休的人员,额外加发的待遇。
关于过渡性养老金的性质,实际上是这样的:过渡性养老金是指国家实施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由于缺少个人账户积累,而对这一部分缴费年限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一种补偿。
比如说上海市过去过渡性养老金采取的是“虚账实记”的模式,江苏省仍然是使用的是类似模式。
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是通过将参保人的建立个人账户以前的缴费年限,与1995年的社平工资转化,然后按照有关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来核算利息。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是120个月,跟2005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的计算模式相一致。
但是其他省市的过渡性养老金,主要跟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等几个因素相挂钩。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案都不相同。
比如说山东省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等于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施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本人的实际缴费指数。
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实际上是最具保值增值能力的。因此,看着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待遇非常高。由于基础养老金中使用了缴费年限这一因素,而过渡性养老金中又是出现了实施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这一因素,算不算缴费年限重复计算呢?
比如说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是1,一年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年限,既可以领取1%的社平工资的基础养老金,又可以领取1.3%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过渡性养老金。合计2.3%的社会平均工资。
如果说是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话,60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39个月,而个人账户的钱数,按照每月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计算利息,100%基数缴费一年只可以领取0.69%的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如果是50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还会更低,大约只有0.49%的月社平工资。所以,很多人觉得过渡性养老金是重复计算的待遇吧?实际上还真不是。
具体原因还是非常复杂的,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2005年国发38号文件确定的计算方式。之前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模式,每月是按照缴费基数的11%计入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是120个月。如果说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于工资增长率的话,100%基数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1.1%的社平工资,差不太多的。
所以,过渡性养老金,实际上肯定是不属于重复计算的部分。尽管他现在的待遇比较高,相对于过去来说,只不过是历史性因素罢了。实际上随着时间的推移,拥有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会越来越少,最终过渡性养老金也会退出历史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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