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保政策和服务方面,海南如何保障老年人“病有所医”?在3月2日举办的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二级调研员赵瑜给出了答案,海南在制定医疗保障政策和优化医保服务上面向老年人给予11个方面的政策倾斜。
一是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二是降低退休人员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年度就医起付线,其中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均低于在职人员就医年度起付线(在职人员为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三是提高退休人员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年度报销比例,退休人员就医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一律按90%报销,高于在职人员报销比例(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8%、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5%);四是老年人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标准高于年轻人,其中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退休人员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为2000元、在职人员为1500元;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标准60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为700元、60周岁(不含)以下参保人员为500元。
五是将低收入家庭成员中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用的救助;六是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特困供养老年人的医疗待遇保障到位。七是将阿尔茨海默病(症)、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性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从而减轻老年人的患病负担。
八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5岁以上老年人,无需办理转诊,可直接到本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不降低报销比例。
九是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老年人门诊用药实行“长处方”管理,一次可开3个月药量,并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减少老年患者多跑腿和垫资的压力。
十是健全医养结合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将符合基本医保定点要求的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如“海南省托老院”已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使住在托老院的参加医保的老龄患者及时得到医疗保障。
十一是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督促各级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微信等信息手段,及时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更加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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