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北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湖北将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25年实现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
会议对湖北省民政工作提出了健全湖北民政“七大体系”的具体要求。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基本生活救助提标、扩围、增效,强化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到“十四五”末全省平均低保标准农村占城市的比例达到75%以上。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健全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扎实开展村(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完善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健全基本养老一体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持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设有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建有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健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体系。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登记“一网通办”,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完善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大力支持发展产业类、产品类、科技创新类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提高孤儿养育保障水平,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深入推进儿童福利院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
健全惠民殡葬一体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25年公益性安葬设施服务覆盖所有县市及60%以上的乡镇中心村,2023年力争实现县级公益性公墓覆盖率55%、乡镇公益性公墓覆盖率35%。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
健全智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中国·湖北地名信息库建设,推动地名服务与智慧城市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融合发展。推动乡村地名标志设置全覆盖,推动县(市、区)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2023年底,各地都要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成100个街道(乡镇)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200个农村互助照料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及2.5万户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新建一批老年幸福食堂,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万张。实行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全面推行失能特困对象县级集中照护。今年全面启动“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2023年底全省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0万家。着力开展“共同缔造”,聚焦群众关注度、参与度高的事项,策划、推出民政领域“以奖代补”项目,大力完善村(社区)养老、托幼、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等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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