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发挥农村养老服务主阵地作用,有效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近日,江苏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印发《江苏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作方案》,部署实施为期三年的专项提升工程。提升工程如何推进?将惠及哪些对象?
记者注意到,《方案》提出,通过对全省涉农县(市、区)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或社会福利设施进行必要的改(扩)建,提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整合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农村敬老院)资源,转型升级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保障本地区及周边2至3个乡镇特困人员供养、社会化住养服务需求,拓展延伸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农村区域性养老综合服务能力。
《方案》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对辖区内特困人员和老年人群体的数量变化、健康状况、集中供养需求等进行评估,联合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本地区专项提升的目标任务、改造标准、实施步骤、责任主体、资金保障等内容,分阶段有序推进落实。要规范登记管理和经费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探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联合体建设。省民政厅同步印发了《江苏省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设置标准》《江苏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标准》,明确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的7类24项、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8类25项设置标准,涵盖建筑用房、设施设备、适老化改造、床位照护、居家服务、消防安全等各方面,鼓励各地在执行省级基础性标准的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拓展提升,形成特色经验。
同时,文件明确各设区市2020年底前完成所辖的2个(苏北地区1个)涉农县(市、区)建有1所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市域内建有2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工作任务,在全市范围立标示范、探索经验。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成3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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