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服务是乡村振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榆林农村养老服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从基层政策、管理模式和存在的问题探寻较为有效的改进方法,制定落实可行的养老政策、借鉴引进科学的养老模式、推进培育榆林特色的养老经济,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使榆林市养老问题得以合理有效解决。
榆林农村养老服务现状及问题分析
截至2022年6月,榆林有养老机构79个、互联网+智慧养老机构8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16个、城区养老服务中心7个、医养结合机构15个、农村互助幸福院2329个、老年活动室2000多个。全市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6万多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10%,而养老服务组织、机构及设施能承担集中供养4万人左右,绝对保障能力明显不足。
家庭养老弱化,传统养老保障模式改变。长期以来形成了“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赡养老年人是国人责无旁贷的责任,“养儿防老”“父母在,不远游”等都是孝道伦理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反映。这种以孝文化为传统的赡养方式,两千多年来一直由家庭单位直接承担。这种下一代对上一代予以反馈的模式在每两代之间的取予是互惠均衡的,家庭养老促进代际交流,给予老年人精神归属感。
布局不合理,养老组织缺乏前瞻性规划。榆林市政府在“十三五”期间投入了大量的财力新建、改建老年幸福院等涉老机构、组织和设施,但随着农村老龄化的加剧及高龄人口的增多,农村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已经无法满足农村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应对人口老龄化“思想未备”问题突出,理念滞后,缺乏积极应对新视角。目前,榆林养老尚未形成系统、成熟、完善的服务体系,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医养结合方面缺乏地方财政支持的配套政策,现已不适应人口变化需求,养老服务存在布局不合理、配置不均衡现象。
问题呈现多样化,农村养老服务难度加剧。从目前调研情况来看,农村低龄老年人需要从事较为繁重的农业生产或外出没有入住,有部分高龄能够自理的老年人由于交通、自身慢病等原因没有意愿入住;农村幸福院无法承担基本用餐、地方特色娱乐、常规体检之外的其他相对专业的照护服务,失能半失能老人入住条件不具备;农村幸福院运维经费不足,其主要收入来源于政府的建设补贴和集体经济,农村部分互助设施、幸福院存在设施条件投入不足,互助服务机制不健全问题,闲置和运营难以维系的幸福院占比超过50%,农村幸福院发展后劲普遍不足。
完善榆林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
榆林“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坚持政府保基本、市场供高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发展思路,将发展养老服务和健康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规划,统筹做好各类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实现用于养老财政资金的有效配置,提高老年人对公共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榆林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总体思路从单项政策支持转向多元组合的政策体系支持、从重城市轻乡村转向城乡并重并在一定时期内向乡村倾斜、从以孤寡老人为重点转向覆盖全体老年人并实现服务对象普遍化、从依据一定标准一刀切转向基于一定标准并重点考察失能状态为依据、从投资出发转向需求出发并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从老年人被动接受服务转向努力提升老年人自助互助及助他能力。
加强规划引领,保障农村普惠养老服务。榆林逐步转向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政府需出台以保基本为总基调的刚性发展制度,财政重点支持普惠型养老服务,着重倾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工程,结合老年友好型社区、老年友善医院创建等国家项目以示范带动促进辐射推广,提升城乡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重点实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经费纳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的政府财政政策,根据县市区实际财政状况,合理平衡市、县(市)区财政压力,满足农村幸福院运营经费刚性需求,以保障其可持续发展;逐步增加市级财政统筹整个市域养老服务公共财力的规模,并根据人口老龄化状况、老年人口的分布特征、老年人的需求与榆林养老服务整体发展的要求,向各县市区均衡划拨专用于养老服务发展的财政资金;引导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多种经营模式,推动“养老+医疗+保险”“养老+养生+现代农业”“养老+文化+旅游”等模式。
合理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分类养老服务。大力推进榆林2013年在全国首创的清泉三级养老模式,开展邻里互助服务,以保障农村居家为基础的家庭养老方式;维护现有运营良好的农村幸福院、老年灶、老年活动室,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用餐、健康监测、日间照料、文体娱乐等服务,鼓励低龄老人服务有需要的高龄老人,积极争取为每个农村幸福院配备一个公益性岗位并进行定期考核;采取用地保障、信贷支持、税费优惠、项目对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承包租赁、合作经营、参股入股、购买服务、补助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对养老服务设施及服务的民间资本采取分类扶持;建立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管理网络,利用大数据开展对农村轻度、中度失能老人提供购买服务,县级养老部门组织对各村志愿从事养老服务的群众进行基本培训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补贴。
建立“长护险”,推动农村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整合利用乡镇卫生院的闲置资源和医疗资源,在乡镇卫生院探索开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工作,将公益性与盈利性相结合,解决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医疗护理问题,收治特困老人和无法外出入住专业医疗机构的社会老人;借鉴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和做法,着力解决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日益增多、医院不能养老、养老院无法医治的社会化医疗照护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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