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居家生活照料、居家安全等需求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补贴、市场运作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叫响“青福颐家”养老品牌。到2023年6月底,全市完成3800张以上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为不低于7435位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根据《方案》,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将聚焦老年人安全、居家照护等需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将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
其中,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服务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且在我市长期居住,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为我市城乡分散特困供养和城乡低保老年人中的失能、部分失能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未享受本项目资金支持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的,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具有我市户籍且在我市长期居住的未入住养老机构的符合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条件的老年人。
据悉,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将结合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结果和老年人意愿基础上,综合考虑居家环境、居家生活和安全需求,在保证必要的智能化改造的前提下,由服务对象参照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建议清单选择不同的建设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则将根据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情况,按照市民政局发布的《青岛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成本监测指导价格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方案》明确了办理流程。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由所在区(市)民政部门统一对其失能等级进行评估,已有评估结果的老年人,可不再进行评估。项目执行期间,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所需经费由区(市)财政负担。经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所在街道(镇)提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申请后,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进行评估设计,合理确定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等项目,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包含网络连接设备和智能服务终端。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价格等与老年人达成一致后签订服务协议。
《方案》明确,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的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进行建设。针对政府购买服务型的城镇户籍老年人每月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标准按照部分失能、失能等级分别为900元和1200元;农村户籍的每月享受补贴标准分别为675元和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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