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民发〔2022〕31号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稳住市场主体,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和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5月25日国务院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5月26日省委常委会“加大力度推动服务业恢复增长,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发展后劲”要求,切实减轻疫情对养老服务业带来的严重冲击,帮助全省养老机构度过难关,现就实施纾困政策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依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帮助服务业恢复发展要求,切实减轻负担,用最有力的措施对养老服务业进行纾困,促进养老消费,保刚需、稳就业、稳运营,推动养老服务业恢复正常运行。
二、纾困措施
(一)减免房屋租金
对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行封闭管理且承租国有房屋的养老服务机构,2022年一次性减免6个月租金。
(二)减免公建民营费用
对合同期内实行公建民营且收取费用的养老服务机构,2022年一次性减免50%上缴费用。
(三)提前预拨补贴
对符合条件应享受运营补贴和床位补贴的养老服务机构(含社区养老服务机构),2022年度市、县财政部门可提前预拨运营补贴和床位补贴。
(四)有序恢复正常运营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养老服务机构有序恢复正常运营,允许接收辖区内老人入住。
(五)加大关怀帮扶力度
各市、县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慈善公益组织作用,做好疫情期间一线工作人员的关爱和帮扶,及时掌握员工及家庭需求和困难,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六)建立宣传激励机制
各地要广泛宣传一线养老医护人员先进个人事迹,树立养老服务行业先进典型。全省将适时开展养老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认识养老服务业纾困政策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确保各项纾困政策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市、县,可在落实省级养老服务业纾困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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