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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5
- 中国养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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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普惠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体系、拓展健康老龄生活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保障体系五个方面提出了28条措施,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关键词:居家社区养老
加快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如何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措施》提出,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加快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全市每个街道及有条件的镇至少建成运营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5%以上,有条件的居住区按照5分钟生活圈设立养老服务站点。
2022年,每个区(市)县至少建有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敬老院。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至少设置1个互助式养老服务站点。
《措施》还就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优化居家社区服务指导、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出要求。
关键词:普惠优质机构养老
社会化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给予补助
构建普惠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体系方面,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普惠型功能型床位建设、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措施》中提出,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化运营或探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鼓励政府投资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办养老机构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公办养老机构扩大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
如何推动普惠型功能型床位建设?成都将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护理型、认知障碍症照护型等功能型养老机构,床位设置30张,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80万元,床位设置超过30张的,每增设1张床位,按每张床位1.5万元的标准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他社会化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1万元给予建设补助。完善社会化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制度,鼓励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
关键词:健康老龄生活
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将延伸至村(社区)
拓展健康老龄生活服务体系方面,提出推进老年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健康生活理念宣传及疾病知识普及活动。
鼓励医疗机构设置老年医学科、増设老年病床位,医疗机构增设养老床位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不低于60%,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实施老年大学建设和提升行动,健全老年开放大学办学网络,逐步完善市、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到2025年,实现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
关键词:养老服务多元化
到2025年,各区(市)县至少建成1个智慧养老院
《措施》提出要完善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体系,落实减税降费降低行业成本、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品牌运营、拓宽投融资渠道、推进“互联网+”养老行动等。
在推进“互联网+”养老行动上,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智能养老产品,简化应用程序使用步骤及操作界面,引导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技术在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受理、过程管理、资金结算、信息推送、服务质量监测、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到2025年,每个区(市)县至少建成1个智慧养老院和1个智慧养老社区。
关键词:养老服务综合保障
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服务
在健全养老服务综合保障体系方面,《措施》提出强化养老服务用地供给、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供给、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加强统计监测和信息公开7个方面。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供给。实行“两无偿一优先”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即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对改造利用城镇闲置设施、疗养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在不变更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前提下,按照“中优”区域内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相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整合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将长期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养老服务。
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新建城区每个街道规划建设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机构,旧城区每个街道规划建设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机构。每个社区规划建设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750平方米的日间照料中心。新建城区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旧城区达不到规划建设标准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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