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新华社5月21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记者16日从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近日专门印发文件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工作。文件强调,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不得影响养老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