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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为有效防范养老机构采取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带来非法集资风险,今年5月,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6月15日,省民政厅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