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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居家养老服务,郴州这场发布会为您解读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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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21
  • 郴州之声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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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我市召开《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顺应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严峻形势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而起草制定的,在经过充分调研、广泛采纳各方意见后,经 2022年10月26日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条例》共六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服务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条例》明确了市、县、乡三级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职责,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督与考核。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服务。

  《条例》专设规划与建设一章,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确权、使用等进行具体规定。科学统筹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一体建设,根据城市与乡村的实际需求和发展水平,制定不同标准的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要求。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其他公共服务用房统筹设置,并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进行建设。

  《条例》将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医养结合协调发展,优化多元供给。明确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和服务清单,对特殊群体老年人分类提供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对符合本市认定条件的人才,其本人的父母以及其配偶的父母可以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发展,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受多种优惠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和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条例》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新闻链接: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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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条例》出台积极回应了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关切,请问《条例》主要解决了哪些方面的难题?

  答:主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解决“老有所管”问题,健全养老服务发展机制。《条例》规定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以及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补贴制度,明确市、县(市、区)两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五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二、解决“老有所安”问题,夯实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条例》明确新建住宅区按照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不少于三百五十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区按照建筑面积千分之一点五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不少于三百五十平方米。

  三、解决“老有所医”问题,推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条例》规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管理、药品供应和医保报销政策,为居家老年人治疗、用药、费用结算等提供便利。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通过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居家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常见病预防,上门巡诊等服务。

  四、解决“老有所护”问题,加强居家养老护理人员培养。《条例》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将高技能养老服务从业者纳入市级实用人才,享受郴州市人才优待政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执行与医疗机构同类人员相同的政策。

  02

  问题二:请问《条例》施行后,政府将为我市居家老年人提供哪些服务?

  答: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一直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聚焦老年群体急难愁盼,不断加大政策创制力度,增强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条例》施行后,将为我市居家老年人提供如下服务:

  一是提供公共服务。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制定服务清单,对失能失智、经济困难等老年人分类提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

  二是提供设施服务。整合利用闲置房屋、场地和设施,建设或改造成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

  三是提供助餐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和餐饮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四是提供医疗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咨询等基本医疗服务。

  五是提供志愿服务。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志愿者可以将其为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兑换相应的养老服务。

  六是提供巡访服务。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对独居、空巢、留守等老年人定期进行巡访,提供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

  七是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凡不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强制性规范的,制定适老化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是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对有需求的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养老床位,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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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三:请问《条例》正式施行以后,如何做好宣传和普法工作?

  答:《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是我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突出民生领域重点立法的具体体现。市司法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法规学习,强化示范作用。《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历经反复锤炼、修改,充分吸收了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是我市2015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的又一重要成果。《条例》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以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我们要推动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条例》纳入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内容,组织专题培训,提升准确理解和适用《条例》的能力。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条例》,切实发挥《条例》引导、规范、保障作用,切实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二)抓好宣传引导,凝聚全民共识。市司法局将带头抓好《条例》的普法宣传,把《条例》作为年度普法重点,纳入2023年《郴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八五普法学法用法考试导读》重要编写内容。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广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等送法上门活动,“立体化”营造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的法治氛围,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同时,要将《条例》与老年人福祉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贯通起来,广泛宣传、统筹推进、一体落实、互相促进。

  (三)抓好责任分解,形成共治合力。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光靠一个部门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整体联动,及时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清单,细化居家服务养老的具体内容、落实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各种诉求平衡好、各类资源整合好、各方力量调动好,着力构建“政府主导、保障基本、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统筹发展”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共治体系,促进和规范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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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四:《条例》对支持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定了一系列补贴措施,请问市财政部门在这方面将有什么举措?

  答:市财政始终把养老服务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完善扶持政策。近三年,市财政累计投入9000多万元,推动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

  今后市财政将从供需两端发力,支持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供方主要是扶持养老机构发展。一是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机构运营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如对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财政最高按每张床位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改(扩)建民办养老机构最高按每张床位2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收住一名本区户籍60岁以上老人,按照自理程度不同给予100-500元每月的运营补贴。二是支持医养结合发展,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给予5-20万元的补贴。三是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将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免费或低偿实施,并按规定予以补贴。需方主要是补贴有服务需求的困难老年人群体。实施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安排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每月100-3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实行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向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发放960元-1800元/年生活补贴,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提高至7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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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五: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础。请问市自规局按照《条例》的规定,如何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答:一、强化规划管控

  在《郴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对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福利体系,打造市、区级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在编制详细规划时,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与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应明确相关规划指标,居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严格按规划和相关规范要求落实。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老旧小区和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推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二、强化用地保障

  根据用地实际情况,可采取出让、划拨、租赁、协议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地。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变更为营利性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协议出让。同时,按照《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的新标准和要求,在控规编制、规划条件下达、土地出让挂牌中,充分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等要求,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规划,建设有依据。

  三、强化审批监管

  对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未经法定修改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严格用于日间照料、医疗康复、文娱教育等居家养老服务,不能把养老院变成度假村,更不能搞成房地产项目。做到市中心城区内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等“四同步”配建,对不按要求配建的新建项目不予审批、验收及发证。对建设过程中不按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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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六:《条例》要求卫健部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请问市卫健委将如何落实有关规定?

  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问题:目前,全市共设置2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0家乡镇卫生院,2064个村卫生室,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组建1911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有意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用药指导、转诊等签约服务。下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郴州市促进基层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3一2025年)》精神,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年活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项目,为老年人建立综合、连续、动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同时,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作用,依托医联体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系统。

  关于如何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一是深化医养资源共建共享。合理布局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健全医养合作机制。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毗邻建设、签约合作、两院一体等多种方式实现医养结合。二是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落实医养结合标准规范,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创建。通过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打造市康养中心、华湘医养中心等为代表的医养结合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我市医养结合服务发展。指导桂阳县争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推动资兴、汝城、桂东等单位争创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到2025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将建成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三是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成立“郴州市医养康养联合会”,加强行业监管,坚决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建设一批百姓住得起、质量有保证的集团化、连锁化医养结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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