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黑龙江哈尔滨,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事。事发时是凌晨5时许,当时一位老人正在看店,突然间,有两名醉酒男子走进了老人家的便利店,声称要买水。可不曾想,其中一名男子买了水后,却不想付款。
买东西不付款,这不强拿强要么?老人自然不能答应,随即便与对方发生了争执。可不曾想,其中一名醉酒男子,直接冲过来推搡、并殴打老人,而另外一名同行男子,则在一旁劝阻。
老人正在家中睡觉的儿子被吵醒后,立即出来查看,发现父亲被人殴打后,老人的儿子立即一脚踹向动手的男子。报警后,民警将双方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派出所时,老人的儿子始终认为,自己见父亲被人打,出手制止并没有错。但民警却和老人儿子说,“于情于理,你确实没有错!但于法来说,你就是不能打人!”换而言之,本案被定性为互殴。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看到父亲被人打,是人都会出手,这一点并没有错!因此老人的儿子属于“正当防卫”。
但也有网友认为,在对方只有一人殴打老人的情况下,老人父子加另外一名劝阻的人,有能力制止对方。这名网友的意思是,在有能力制止对方时,绝对不能动手打人,否则就是互殴。
2、所谓互殴行为,是指当双方发生争执后,当事人不能正确处理遂而引发打架斗殴的治安案件。
注意!对于这种情形下引发的殴打他人的行为,一般一会因对方先动手,而认定另一方是正当防卫。理由是你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避险,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没有先选择合理方式避险,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就可以认定为互殴。
对于这种违法情形,无论谁是谁非,双方均要受到处罚,只是说谁先动手、挑事的一方,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具有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殴打老人的,处10-15日拘留。
据此,警方对打人者作出处15日拘留、对老人儿子处3日拘留的处罚决定。
3、笔者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讲,构成正当防卫的前提要件之一,是指当本人或他人生命与财产安全遭受侵害时。
也就是说,在一对三的情况下,由于老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并没有受到严重威胁,因此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但笔者同时还认为,在老人的儿子没有使用器械攻击对方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即便是属于违法行为,也可以考虑违法认定为情节轻微的,并不予以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明确规定,对于违法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那么大家认为,这是正当防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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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元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是黑龙江酒店式居家养老的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我们配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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