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法分子打着“服务老人”“关爱老人”的旗号招摇撞骗。被骗老人在遭受财产损失的同时,更承受巨大的感情压力,严重影响晚年生活幸福感、获得感。
6月22日,四川德阳市中院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近3年来,德阳全市法院审理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共10件18人,涉案金额共计1000余万元。
▲新闻发布会现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07名老人被骗
2019年9月至11月,四川佳茗鑫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佳茗鑫公司)在绵阳市安州区某地修建养老基地过程中出现资金困难。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嘉某某与王某、李某采取发放传单、口头讲解、组织活动等方式宣传,动员老年人缴费预订养老床位,并承诺每月支付预缴金额2%的利息,向不特定公众共计107人吸收资金共计119万余元,扰乱了金融秩序。案发前已支付利息1.75万元,侦查终结前尚未退还本金117万余元。
广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佳茗鑫公司以养老基地为卖点,以预订养老床位为由,承诺每月支付2%的利息、享受基地建成后的服务优惠以及到期后退还本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119万余元,扰乱金融秩序,佳茗鑫公司、嘉某某、王某、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终,佳茗鑫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5万元;3名人员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并被判处罚金。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行骗 5人被判刑
2020年4月底,肖某某、陈某某共谋实施电信诈骗,并准备了手机、手机卡、手机充值卡等诈骗工具,招募赵某某、汪某为团伙成员负责拨打电话寻找作案目标,招募刘某负责取赃款。该团伙冒充“公安局工作人员”“银监局工作人员”,以银行账户涉嫌为犯罪提供帮助,需要冻结被害人账户为由,要求被害人把银行卡内的钱汇入指定账户。2020年5月11日骗取被害人赵某某50000元,5月19日骗取被害人黄某某25000元,6月2日骗取被害人魏某某36000元。
绵竹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肖某某、陈某某、刘某、赵某某、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骗取他人共计111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最终,5名人员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5年6个月不等,并被判处罚金。
“代办社保”诈骗他人380余万元
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曾某多次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资金共计380余万元。
其中,在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曾某向不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人谎称能够代办一次性缴足社会保险资金,从而缴款人能够享受社会保险。后曾某以四川伍玖商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与7名被害人签订《代补缴社保协议书》,骗取被害人资金共计57万余元,并将诈骗所得款项用于购买汽车、KTV消费等挥霍。
什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曾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以案说法〗
增强老年人的识骗防骗能力
养老诈骗案件主要体现为保健品诈骗、提供养老服务诈骗、“缴纳养老金”骗局、以房养老诈骗等。
结合法院审理的案件,承办法官介绍了养老诈骗案件的特点和防范措施,以增强老年人自身的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犯罪分子往往先通过各种手段获取老年人信任,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行骗。”承办法官介绍,比如广汉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嘉某某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等,犯罪分子就是先通过赠送小礼品、打“感情牌”等方式获得老年人信任,再许以高额回报进行诈骗。
法官介绍,犯罪分子呈现专业化、系统化,组织性较高,有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被害人往往是追求养生保健目标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员,或者是获得信息渠道单一,对新骗术缺乏了解的人员。被骗资金往往被犯罪分子挥霍殆尽,追赃挽损比较困难。
承办法官提醒,面对保健品诈骗,老年人要相信科学,不要相信诈骗分子所说的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药”。身体不舒服时,要及时去正规医院就医诊治,相信医生。不要从非法渠道购买保健品。保健品不能治愈疾病,相反,伪劣保健品还可能会加重患者病情,贻误治疗良机。
老年人有养老需求时,应选择在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的养老机构。入住前,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应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约定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明确服务场所、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等权利和义务。
针对“缴纳养老金”骗局,法官建议老年人多关注一些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以及社会新闻。同时,子女要多与家中老年人交流、沟通,了解他们最近的生活状况。若发现老年人被骗,应耐心劝导,及时止损,并立即报警。
针对以房养老诈骗,老年人要主动学习投资理财知识,去正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警惕“高息0风险”理财项目,远离非法集资,并积极与子女沟通,重视听取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