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宣判一起养老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两被告人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将已追回赃款发还受害人,对剩余诈骗款项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23日至12月27日,被告人张某虚构其投资金融理财需要继续缴纳预存金或缴税才能取款的事实,并通过微信注册“无名”身份冒充同事确认事实,获得被害人杨某英信任,又以借为名、以高息为诱饵骗得被害人杨某英钱款55.705万元。被告人张某骗得款项后用于高档消费、偿还个人债务等,且无力偿还。另查明,2021年12月,被告人张某萍在明知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杨某英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打招呼、出具高息借条等帮助,共同骗得10.8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张某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某萍明知张某对他人实施诈骗,仍为其提供帮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张某萍部分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最终,法院结合本案犯罪事实、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等因素作出判决。
记者了解到,案件审理期间,广陵法院加大案件追赃挽损力度,最大程度挽回老年人的经济损失。其中,根据赃款去向查明,被告人张某在网络平台充值255582元用于平台消费,经与该平台多次沟通协商,阐明相关法律规定、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刑事政策以及给受害人带来的后果等,最终将该充值款全部追回。同时,经法院组织调解,促成被害人与被告人张某萍达成赔偿协议,最大化保障了被害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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