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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宣判两起以“老年公寓投资”为名的养老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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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31
  • 湖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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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7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洪山法院)和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城法院)分别宣判一起养老诈骗案。

  洪山法院宣判的这起案件以“老年公寓投资”为名、涉案金额近3000万元。被告人左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自2014年5月,被告人左某受占某(已判决)指使,伙同严某、马某等人,以“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某养生苑”的名义,在武汉市多个区设立公司分部,其中左某为青山分部负责人。左某等人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老年公寓投资、互惠互利”的模式,通过散发传单、开展宣讲活动、组织老年人进行实地考察和旅游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可以享受住宿优惠和高额返利,诱骗投资者交钱办卡。被告人左某管理的青山分部先后吸收集资参与人394人资金共计人民币近3000万元。其中年龄最大的受害人已达83岁。期间,被告人左某获利18万元。

  洪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法院综合被告人左某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及坦白、认罪认罚、以老年人为犯罪对象等情节、退赃情况和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前述判决。

  襄城法院宣判的这起案件也是以“老年公寓”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08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胡某同陈某(已判决)先后在襄阳市出资成立了某养生中心等四家公司,均未获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2011年7月,胡某、陈某开始筹划营销“老年公寓”项目,聘请专人组建“老年公寓”营销团队,通过发放宣传单、举办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发行“老年公寓”金卡、钻石卡、至尊卡三种金额不同的订金卡,按卡额高低享受不同福利补贴,并承诺期满可退还本金。2013年7月,胡某、陈某经筹划,又陆续向社会公开宣传发行同样具有还本付息功能的六种增值卡。截至2015年4月,胡某伙同陈某通过某养生中心等四家公司,利用前述营销方式非法吸收4241名办卡人资金共计3.5亿余元,目前尚有2745名办卡人本金近2亿元未予退还。

  襄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此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照犯罪时的刑法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法官寄语

  此类案件通常以投资老年公寓为名,通过发传单,组织宣讲,赠送小礼品吸引老年人注意,通过组织实地考察和异地旅游来吸引老年人投资,再通过前期的返利诱骗老年人进一步加大投资,最终造成众多老年人的巨大损失,这是典型的养老投资诈骗。

  在此提醒所有老年人一定要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要提高防骗意识,遇到疑似诈骗及时向公安局关反映。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莫贪图小便宜,不要在所谓的高回报和小恩小惠的营销面前迷失从而掉入“陷阱”。投资理财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选择正规产品,切记高回报必然伴随着高风险;投资前一定要及时与成年子女沟通,多听子女的意见,要明白虽然老年人的生活阅历比子女丰富,但子女在信息获取和思维敏捷上具有巨大优势。子女要关注父母的心理,多与父母沟通,特别是不在父母身边生活的子女,要了解父母的生活动态,不让诈骗分子有可乘之机;在父母听取自己意见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多帮父母分析,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千万不能简单粗暴,保持沟通的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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