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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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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养老投资”为名,针对中老年人群体实施的集资诈骗犯罪案件。
据了解,薛某协助周某某等人在西山区成立了某众融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在参与管理期间,薛某明知该公司未正常开展业务,且公司对外宣传的“健康养老基地”等投资项目也没有经过市场监管许可,但仍以“投资养老”“理财”为幌子,向公众许诺高息回报,用虚假宣传的方式骗取多名集资参与人投入资金。
其间,薛某为进一步骗取各集资参与人的信任,甚至组织各集资参与人到山东潍坊进行所谓的“实地考察”。然而当薛某等人在拿到集资参与人的财物后,集中销毁证据并集体逃匿。多名集资参与人发现该公司办公场所人去楼空之后才意识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勘查后民警发现,该公司办公场所的电脑已被破坏,文件、物件大量散落,薛某等人销毁犯罪证据并携款潜逃。
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金额达28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法院依法对其判处重刑。
薛某不服一审裁判,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薛某协助他人假借创办企业的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综合全案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薛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薛某继续退赔各投资参与人的涉案资金。
终审裁判已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西山法院郑重提醒广大群众:
当前非法集资类犯罪具有犯罪组织严密化、犯罪手法多元化、犯罪行为复杂性与欺骗性不断增强的新特征。
犯罪分子为骗取财物,往往会利用民众对发展科技能源、生态环保、绿色产业、养老产业等新领域的关注,臆造各种概念,以投资理财、项目加盟、积分返利等虚假手段,针对中老年人群体的身心特点构建诈骗话术,承诺子虚乌有的高额回报及其他虚假权益以设置连环骗局,使中老年人群体陷入错误认识而将所谓“投资款项”交付给犯罪分子。
部分犯罪分子甚至会通过伪造国家机关许可证件,组织“实地考察”等形式,进一步加深中老年人群体的错误认知,最终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公众须提高法治意识、风险意识与防范意识,自觉远离、抵制并积极举报各类非法集资行为,保卫好自己的“钱袋子”。在经济生活中要注意甄别拟投资渠道、项目主体资格及业务范围的合法性、真实性;对所谓“新领域投资项目”“保本高收益”等名目,以及套近乎、拉家常、装热情、送礼品、考察游等犯罪分子常用的迷惑性手段,要做到不动心、不听信、不参与。
切莫因贪图“高额回报”及“特殊权益”而订立合同并留下签名指纹等重要信息,更不可轻易向所谓“投资机构”支付钱款,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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