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假称“帮助老年人拍卖收藏品”,收取高额“佣金”“委托费”,骗取多名老年人大量钱财。5月1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某拍卖公司“业务员”张某诈骗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禁止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老年人理财销售及相关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张某在北京某拍卖公司当“业务员”期间,伙同高某、林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给被害人黄某(男,时年82岁)、徐某(男,时年79岁)等人打电话,邀请他们携带收藏物品到拍卖公司,虚构能帮助黄某、徐某将其收藏品高价拍卖的事实,骗取黄某、徐某“委托费”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张某于2021年4月25日被民警抓获,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可受托拍卖收藏品并收取服务费用之名,骗取老年人钱财,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系从犯,能够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弥补被害老年人经济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东城法院此前对该类收藏品拍卖诈骗案件已作出多个有罪判决,分别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共计挽回39万元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姬广胜表示,收藏品拍卖类诈骗案件,主要侵害老年人的利益。这些老年人有收藏爱好,但不具备鉴识收藏品价值的专业知识,也不了解收藏品拍卖行业的相关规则。老人希望能高价变现自己的收藏品,犯罪分子则觊觎老人兜里的钱。
此类犯罪流程是,首先由业务员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寻找具有收藏品并有意出售的老年人。之后将老人们约来,高估收藏品价值,诱惑老年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通过缴纳委托费、服务费或保证金等方式骗取老人们钱财,并让老人们回家等消息。当老人们再次联系拍卖公司的时候,发现已人去楼空。
姬广胜说,这类犯罪主要是团伙作案,犯罪成员之间相互配合,骗术环环相扣,通常一人控制多个公司,公司规模小、地点变换快、诈骗周期短。犯罪团伙与老人签订所谓的“委托拍卖合同”,让老人误以为是有书面保障的合法交易。这些犯罪分子并没有评估知识或资质,只是对老人收藏品随意虚高估值,让老人误以为收藏品极具价值,诱骗老人按比例交纳较大数额的“佣金”。法官表示,这些案件中,犯罪分子或以现金或以POS机刷卡骗取老人钱款,得逞后快速转移资金,造成犯罪数额、资金去向难以查清。同时,他们还会想方设法毁灭证据,如设法收回老人手中的收据、合同,为事后侦查、取证制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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