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专项行动要精准打击、从严惩处假借提供“养老服务”、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之名实施的各类非法集资、诈骗犯罪,依法加大对罚金、没收财产的处罚力度,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准确审查认定并及时查封冻结涉案财产,坚决防止犯罪分子转移财产。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好涉案财产返还工作,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好受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大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发布,深入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舆论氛围。
据了解,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广泛接收群众举报线索,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
典型案例:谎称能办社会养老保险 诈骗老人188.7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勇俊谎称认识社保局工作人员,有“特殊渠道”能够通过补缴方式办理社会养老保险。2018年10月,与徐勇俊交往多年的廖某,一次性向其转账30万元用于办理补缴养老保险手续。2018年至2020年期间,徐勇俊通过提供虚假社保人员微信,骗取廖某信任,并以社会养老保险连续购买、“交多领多”等伎俩,先后分20余次骗取廖某钱款共计1887783.4元。后廖某多次催办无果,且要求退款被拒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向公安机关报警。2021年3月,民警将徐勇俊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勇俊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徐勇俊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20万元,责令其退赔所有诈骗所得金额。日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切勿轻信他人代办“养老保险”
经办法官吴瑞青指出,由于老年人群体防范意识相对薄弱,是诈骗案件的高发群体。在此提醒各位老年人朋友,在办理社保养老业务时要先了解相关政策,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切勿轻信他人代办“养老保险”,以免掉入诈骗陷阱,最终得不偿失。
此外,对于其他所谓能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开展“养老帮扶”等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他人,涉及金钱交易的多和子女商量,若遇到疑似诈骗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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