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用“高额利息”为诱饵,设下一本万利、稳赚不赔的“养老体验项目”骗局,不仅让老年人掏空自己的钱袋子,还极力向亲友推荐,无形中成为帮忙吆喝、推销的“兼职业务员”。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殷某、李某、蔡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
2017年起,殷某在上海注册成立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伙同李某、蔡某以口口相传、定期举办培训会、组织旅游等方式公开宣传,吸引了一大批老年人参加其公司的养老体验服务。
在举办培训会、组织旅游期间,殷某、李某极力宣讲或展示其在各地投资的“养老项目”,同时发放一种旅游养老VIP券,鼓励老年人投资其所推荐的养老体验项目。
后来,该公司又推出一款养老理财产品,向客户销售养老贵宾卡并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投资人投资5万元,五年以后公司返还本息共计200万元,并且在这五年内,每月还能返还5000元的利息。
如此“可观、稳定”的收益,加上前期按时按量的兑付,让老年投资者相信殷某、李某确有能力,这些“养老项目”确有潜力,从而更加相信殷某、李某。以至于后来该公司鼓励利息不提现,而是将收益再次投入项目中,实现所谓的“复利”,也有不少老人照做。
在殷某等人向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过程中,一些老年投资者被发展成为“兼职业务员”。“业务员”每介绍两个人购买公司的理财产品,就可以得到公司一份2000元的投资额度或者提前拿到利息。所以不少老年投资者为了多拿或者提前拿到利息,也转身向身边人推荐该公司的养老理财产品。
事实上,殷某等人并未将吸纳来的资金用来投资,这家养老服务公司也没有任何有盈利能力的生产活动。殷某等人通过临时租借一两栋长兴岛及远郊地区的别墅或酒店,就号称是公司自有的养老基地,简单包装一番,组织老年投资人至上述地址游玩,就成了回报率超高的“养老项目”。吸收的大部分资金则被殷某等人用来兑付前期投资人的本金和高额利息,少量用于租借上述酒店、组织旅游,以维持资金的不断流入。前面的投资者拿到高回报,后面又没有新的客户进来,在如此高额的回报承诺下,很快公司就没有资金了。因此很快,老人们发现该公司已经无法兑付本息,而此时殷某等人已经失联。
殷某等三人以“养老项目”等名义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余万元,至案发造成投资人损失980万余元。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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