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北京市民政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北京市民政局会同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健委等五部门修订的《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正式印发,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扶持办法规定,养老服务驿站必须重点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据了解,新修订的扶持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养老服务驿站的公益属性,即养老服务驿站必须重点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包括巡视探访、个人清洁、养老顾问、呼叫服务等4项内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包括北京市户籍城乡特困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其他家庭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老年人。截至目前,全市基本养老服务对象26万人,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000余家。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扶持办法规定养老服务驿站要对应责任片区内的所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与他们建立对应关系,将服务承诺书送达老年人家庭。只有认领签约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养老服务驿站才能获取相应运营补贴。同样,在政策落实中,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只有同驿站签订服务协议后,方可享受由区及街道(乡镇)出资购买、驿站组织提供的4项基本养老服务。
此外,修订后的扶持办法还优化了驿站运营补贴方式,养老服务驿站将获得“基础补贴”。民政部门将综合考虑驿站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量、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提供情况及运营成本,给予驿站基础补贴。城区养老服务驿站按照实际签约服务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人数,每人每月补贴180元。农村地区驿站实际签约服务对象少于80人的,每家驿站每月补贴1.4万元;超过80人的,按照实际签约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量,每人每月给予180元补贴。同时,根据养老服务驿站星级评定标准,二星级以上养老服务驿站还将额外获得“星级补贴”,二星级养老服务驿站每家每月增加2000元补贴;三星级及以上驿站每家每月增加30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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