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展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居家安养意愿,省民政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全省首批试点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000张。其中,福州市不少于400张,厦门市、莆田市分别不少于300张。
根据通知,我省将通过对老年人的居室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在老年人家中设置具备机构服务功能的养老床位,并根据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依托专业化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对象以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为主。
养老服务机构将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定期巡访等专业服务。服务内容分为基础服务项目(33项)和自选服务项目(35项)两类。其中服务机构提供基础服务项目不少于15项,自选服务项目由服务机构和签约老年人或其亲属协商确定。服务机构每日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其中医护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2次),服务信息应在当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有详细记录。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定期开展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查。
通知明确,经县级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可享受当地养老机构责任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补贴。省级财政在安排养老事业发展有关资金时,将对试点地区予以倾斜支持。试点地区要加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管和考核验收,根据养老服务监管要求,研究制定家庭养老床位管理办法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每季度上报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省民政厅、财政厅将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家庭养老床位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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