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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3
- 各界导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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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前,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17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大医养结合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畅通医养衔接扩容服务主体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100%签约合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至少确定当地1家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支持机构。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加入城市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
在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依据已具备的相应资质直接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同时,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大型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牵头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或集团。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端医疗企业、养老企业,促进医养结合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鼓励除证券期货公司外的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到2022年,建立3到5个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引进和培育8到10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品牌。
织密保障网络服务下沉社区
为强化社区服务能力,《实施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鼓励地方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
《实施意见》还提出,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建成省级失能老年人综合评估与康复指导中心,建立长期照护服务培训和实训基地。到2025年,全省建成500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在有条件的地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诊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并合理核算收费标准。此外,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老年医学科、康复科,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医养人才缺口问题,《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同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省、市级医疗单位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县、乡医养结合机构工作,工作经历视同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
此外,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将分别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今后将进一步支持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保健与管理、康复工程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护理学、社会工作、食品营养与健康、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为调动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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