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划》在养老方面提出,要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需求,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基础、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有效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规划》列出了5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包括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提升。
其中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方面的目标是,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总体达到60%。
6月18日,民政部举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表示,在开展政策措施的同时,”十四五“期间,民政部还将从三个方面推进基本养老服务:
一是逐步建立养老服务分类发展、分类管理机制,形成基本养老服务与非基本养老服务互为补充、协同发展的新发展格局。
二是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落实集中供养。深入实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
三是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深化普惠性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通过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政策工具的综合应用,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
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规划》要求加强养老服务保障,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制定并实施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因地制宜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
二是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三是发展长期照护保障。推动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配合有关部门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群体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保障不同层面照护需求。
优化居家社区机构
养老服务网络
《规划》强调,要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一是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推动各地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健全建设、运营、管理政策,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推进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
二是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努力解决大城市养老难问题。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
三是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配合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协会、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
《规划》明确提出,要聚焦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形式,支持200万户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四是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范围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根据人口分布、老龄化水平及发展趋势布局建设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
《规划》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建有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总体达到60%。
五是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推动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培育服务新业态。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
《规划》明确提出,支持县(市、区、旗)建设提供专业化失能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1000个左右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支持300个左右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养老机构。
六是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
七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国家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加强对地方养老应急救援力量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推动建立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为本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供服务。
《规划》明确提出,要新建和改扩建若干具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设施设备。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八是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老年人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逐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水平。支持民族地区、特殊类型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九是推进养老服务适度普惠。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推动中央、省、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并支持其可持续发展。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等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规划》强调,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鼓励养老机构为有关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岗位,参与专业建设,提高产教融合水平。支持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二是发展养老护理员队伍。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2年底,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设全国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入职补贴、积分落户、免费培训、定向培养和工龄补贴等优惠政策。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