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中,洪洞县检察院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主动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探索赡养类公益诉讼工作新方法,与民政、社保、扶贫等机关积极沟通,多方合力解决老人“养老之忧”。
老人李某某80岁高龄,共有四子一女,小儿子于2012年去世,丈夫于2019年去世。老人平常一人生活,三个儿子全部在外打工,女儿与老人所住相邻,生活上对老人有所照料。三个儿子则完全无法进行生活上的照料,老人因此心生不满。
洪洞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得知老人曾到法院反映过情况,法院准备作诉前调解。洪洞县检察院随即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为老人提供司法援助,多次共同到老人四个子女家中进行释法说理,并分别向四个子女发出《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又向老人所在的村委会发放了《协助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在家的三个儿媳和女儿均表示要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
考虑到三个儿子均在外打工,检察院征求老人意见,决定送老人去养老院居住。最终,老人与四个子女达成了赡养协议,由四个子女承担养老院费用和日常所需医药费,并主动探望老人,进行生活上的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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