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涵盖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进入法治化轨道。
6月至11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聚焦9个方面检查重点,深入公办、民办、公建民营等不同性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不同服务模式的养老机构,采取蹲点调研、案例剖析、随机抽查等形式全面了解情况,查找短板、不足,提出针对性建议意见,以法治力量全力助推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加强
省政府连续4年将城镇社区幸福养老工程列入民生实事、构建省级“康养山西”智慧平台、实施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励制度……《条例》颁布后,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原有各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策供给,探索制度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断加强。
截至2023年6月,全省建设省级社区养老示范项目190个,现有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445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178个,床位1.2万张;全省利用农村闲置学校、村委会等设施,建成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159个,惠及农村40多万留守、空巢老人;构建省级“康养山西”智慧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信息查询及服务定制等快捷便利的线上服务;实施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励制度,对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大专学历、中专学历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养老护理队伍,改善护理从业人员结构。
医养结合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内容之一。我省积极探索制度创新,鼓励社区养老、医疗机构融合发展、共建共享。作为全国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太原市将医养结合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重点民生事项统筹推进,鼓励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发展养老服务、开展延伸服务,逐步形成综合医院老年康养模式、精神专科医院办养老模式、养老机构办医疗模式、医养联合体协作模式、居家医养结合模式等五种医养结合模式。太原市下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在省市相关项目的支持下,中心积极探索开展上门医疗、家庭病床等医养结合服务,受到群众欢迎。
与此同时,各地按照“政府主导、依托社区、家庭尽责、社会参与、保障基本”原则,逐步探索出以党建为引领,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新模式,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11个设区的市都涌现出了一些可复制的典型经验。
养老服务能力亟待提高
执法检查发现,《条例》实施过程中还有一些重要问题亟待解决。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现有养老政策不能完全兑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重不足、农村养老机构运行不畅、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存在巨大缺口、部门协同亟待加强等。
《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建住宅区应当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简称“四同步”)。检查发现,截至2022年底,全省城市社区2941个,只有1623个社区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仅55%,距“十四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90%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条例》第十条规定,已建成的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购置、置换、改造等方式统筹配置。检查发现,大多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没有把配齐养老服务设施列为改造任务。闲置用房改为社区养老设施、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机构推进力度不大,养老服务存量用房资源转化在资产划转、土地用途调整、规划衔接等方面存在梗阻。
在农村,同样存在养老机构运行不畅的问题。检查发现,目前全省还有13个县没有公办养老机构;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率仅为19%;现有的363个乡镇敬老院,近40%不符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国家标准;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经费来源比较单一,主要依靠政府运营补贴。
执法检查组认为,以上问题直接影响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及时有效加以解决。对此,提出意见建议,要求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优化财政投入结构。政府在发挥老龄事业“兜底”作用的同时,要开放和培育市场,在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税收、金融支持、购买服务、专项补贴、营商环境等方面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同时,要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综合采用岗位津贴、职业资格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方式,逐步提高从业人员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确保养老服务人员招得到、留得住、干得好,不断健全志愿者服务体制和褒奖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志愿服务。
齐抓共管让法规“落地生根”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表示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能力,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太原市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报告、督查、考核等制度,切实发挥领导组议事协调作用,重点强化信息报送、部门协作、督促检查,促进相关政策衔接、项目对接和资源统筹;大同将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分区分级建设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打造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长治通过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将社区80岁以上老人,低保家庭中的60岁以上失能老人,70岁以上独居、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纳入养老服务对象,按照服务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安排经费,通过梯级投入,逐年扩大服务对象范围,用三年时间覆盖全市困难家庭老年人;忻州市将不断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打破发展壁垒,激活市场活力,通过政策撬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多元化广覆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检查的目的不仅是全面了解条例实施情况,还要抓重点、抓问题、抓典型,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强化跟踪督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一抓到底,高质量推动法律法规落细落实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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