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会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咸宁监管分局等单位印发了《咸宁市养老服务机构预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资金管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1〕33号)精神,省民政厅拟制了《贵州省养老机构预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