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沪府办规〔2021〕11号)要求,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沪民规〔2022〕1号),现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信用评价指标(试行)》,请遵照执行,并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为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建设,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13号)、《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沪府办规〔2021〕1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