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陕西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20日止。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安徽省民政厅会同有关单位近日起草了《安徽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月10日,民政部召开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介绍,民政部等七部门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特别明确:预收费周期不得超12个月,对押金、会员费等将实施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
记者5月10日从民政部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