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近日联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教育厅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明确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帮助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等问题。
民政部门联合各区(县)多部门切实抓实抓好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满足留守老人经济、生活照料和精神方面的需求,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的关键环节。
近日,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化解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安全风险,更好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进行了制度性安排。
《通知》明确,农村留守老龄人是指因子女离开农村户籍地县域范围务工、学习、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等6个月以上,老龄人自己留在户籍地生活,身边无赡(扶)养人或赡(扶)养人无赡养能力且60周岁以上的农村户籍居民。各地要按照最新口径,把辖区内农村留守老龄人全部纳入关爱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