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江苏省扬州市发布了以老年人优待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该《条例》在老年人优待的内容、项目范围等一系列涉老优待措施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在扬州市范围内施行。
“扬州市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现已接近重度老龄化阶段。”当天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表示《条例》聚焦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着重对老年人最关心关切的养老、医疗、文体娱乐、生活便利、维权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予以回应,确保贴合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扬州发布图
《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诊提供下列服务:设置老年人预约就诊、转诊、挂号、缴费、取药等绿色通道或者优先窗口,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优待标志;提供导医、分诊、辅助使用智能化设备以及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轮椅等服务;完善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医生等代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等优待服务。
《条例》还对加快建设老年人助餐体系、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老年人住院照护期间子女的带薪护理假制度等内容进行了立法创制。举例来说,《条例》还鼓励用人单位为老年人子女或者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提供时间、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每年享受累计不少于五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或者晋级。
针对该条例各地是否可推广借鉴,10月11日,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扬州市发布的最新《条例》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一次地区性尝试,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以此增进老年人福祉。该《条例》为其他地区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与参考,但是否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广泛铺开,仍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在具体执行过程当中,老年人优待工作应当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坚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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