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推进长春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高龄老年人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使高龄老年人津贴的发放和领取更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近日,长春市下发《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据了解,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类分档、分级负责、属地动态管理。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宣传、监督、数据采集工作;区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发放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日常管理;社区(村)承办有关事务。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资金筹集和拨付工作。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双阳区、九台区),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以申请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初始发放依据为申请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
(一)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其中80—89周岁城乡低保(特困)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二)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
(三)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1∶1比例进行匹配。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当于高龄老年人去世之日起15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报告,社区(村)凭死亡证明办理终止发放登记,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报区级民政部门备案,并于死亡的次月起终止津贴发放。其子女或者亲属不能提供死亡证明的,社区(村)可以凭经子女或者家属确认签字的书面材料,办理高龄津贴终止发放登记手续。
老年人或者相关人员以虚报、冒领、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或者多领高龄津贴的,由发放津贴的街道办事处(乡镇)追回多发部分资金。拒不退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9月17日长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长春市民政局联合公布的《关于下发〈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老龄办联字〔2018〕2号)同时废止。
版权声明: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幸福老年养老网观点和立场。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shayyl@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老年人牙龈萎缩有哪些治疗方法”,很多人都关心这个问题,接下来就跟随 搜养老网一起来
“老年人的饮食原则是怎样的呢”,很多人都关心这个问题,接下来就跟随 搜养老网一起来详
“老年人补肾吃哪些药好呢”,很多人都关心这个问题,接下来就跟随 搜养老网一起来详细了
“老年信食用大豆有哪些营养”,很多人都关心这个问题,接下来就跟随 搜养老网一起来详细
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老年人服务中心,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桥东4.6公里,是一家集生
秋高气爽正是出游好时节。十一长假刚结束,上班族纷纷回到工作岗位,旅游价格悄然回落,这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