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住前,请仔细阅读《武汉市社会福利机构休养员入住协议书》的内容条款(以下简称入住须知),由管理人员直接进行解答。休养员入住后,视同认可该《入住须知》。
二、入住前,监护人应如实告知休养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并进行健康评估,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入住或继续在院住养:
1、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2、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的;
3、隐瞒病史的;
4、严重妨碍其他休养员正常生活的;
5、不能按时缴纳入住费用的;
6、无视院内规章制度的;
7、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在院住养的。
凡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的,监护人应无条件接休养员出院,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入住时需要携带的证件:
1、休养员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两张;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休养员的既往病历(为休养员建立健康医疗档案)。
四、休养员的需自带的物品:
1、日常生活用品(洗漱用品、凉衣架、保温瓶、保温饭盒、勺子、小板凳、躺椅、茶杯、换洗衣物等)。
2、常备一套垫被、盖被及被服。
五、入住时,除缴纳当月费用外,需预付押金1200元,休养员离院时如无损坏财物及欠款可退还。
六、规定与要求:
1、家属探视休养员时需在接待处签字;家属探视期间,严禁在房间吸烟或大声喧哗;若无院内允许,家属不得在院内留宿。
2、家属带来的食物要确保健康新鲜卫生,自带药品要遵医嘱交医护办公室手中,不得放休养员手中,如不按规定执行相关责任自行负责。
3、休养员外出或回家,应向护理人员及管理员请假并告知回院的时间,由管理员填写出门书交保安室。请假一个月以上可减免离院期间的护理费及伙食费,但床位费据实缴纳。
4、休养员要求出院,应提前申请,由签订协议的监护人来院办理出院手续。由管理人员清点房间设施物品后据实办理出院。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延年益寿;尽可能不让休养员喝酒或抽烟,防止发生心脑血管疾病。
6、房间设施及日常生活用品摆放整齐,不准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不准摆房规定以外的任何物品,不准另起炉灶,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7、爱护公物及院内设施,损坏物品要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