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社会福利院位于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凹口寺,市直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汉中市民政局管理。
始建于1939年11月,其前身为西北儿童教养院。
主要承担的任务,一是全市范围内,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孤、残老人的养护管理;二是全市孤残儿童、弃婴的养育、治疗、特教和康复训练;三是承担了部分精神病人的治疗、养护工作;四是为了引领全市养老福利事业的发展,2003年成立了老年公寓,服务于社会老人。
目前福利院占地面积157亩,其中赵寨85亩,院本部72亩,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共开设床位350张,其中老人床位120张,儿童床位150张,精神病医疗床位80张。
现有员工116人,其中正式在编人员58人,聘用人员58人。有服务对象308人,其中孤残儿童193人,三无老人47人,精神病人46人,社会老人22人。院内下设办公室、财务科、后勤事务科、保卫科、老年福利所(老年公寓)、儿童福利所、附属民康医院,并有国际慈善机构(英国语言会)“爱加倍社会关怀促进中心”常年入驻我院。
随着国家日益加大对福利事业的重视程度,我们秉承一贯服务宗旨,进一步向管理科学化、服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奋进,积极探索,使儿童养育工作呈现出养育多元(集中供养、家庭寄养、社会认养或助养)、专业标准(与国际接轨的残儿康复、特教、大龄残疾儿童职业培训)的格局。
与此同时我们也加大了规范养老的服务流程,将管理人性化、服务亲情化的工作理念运用到为老人服务中去,得到了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曾先后四次荣获“陕西省一级福利院”、“省级卫生示范单位”、“陕西省民政工作百面红旗”。
被省老龄委授予“十佳老年公寓”,被中国老龄委、老年基金会命名为“全国爱心护理试点单位”,并荣获“全国敬老服务杯”荣誉称号。
被市委、市直工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敬老模范单位”、“扶孤助残先进单位”、“社会福利工作先进单位”。
特别是近几年,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院里不断努力,为改善老人、儿童的居住环境,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确定了孤残儿童康复发展中心综合楼和休养公寓两项新建工程,它们的建成,将极大改善我院基础设施,推动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