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园公馆入住须知
1.凡本人自愿,能适应社区式生活且经家属同意的老人方能申请入住连云港颐园老年社区(以下统称“颐园公馆”)。
2.入住前,须由本人提出入住申请。申请者应当持本人和担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到颐园公馆填写申请。
3.提出申请后,申请者必须进行体检或提供近期(一个月内)体检证明,申请者必须在颐园公馆指定的医院或者与该医院同级的医院进行体检(如化验肝功、血常规、尿常规、透视、胸片、心电图、B超、传染病检查等)。凡体检结果达到入住标准者可以入住颐园公馆。对体检未达标者颐园公馆有权拒绝其入住。同时,须交付医疗押金。
4.体检合格者,可以办理正式入住手续,并与颐园公馆签订《连云港颐园老年社区入住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同时,入住者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交付一次性租赁费用及其他费用后,方可入住;入住者须有个人的经济担保(担保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并出具相应的证明。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担保人应当持有效证件到场和入住者一同与颐园公馆签订《连云港颐园老年社区入住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5.入住者的家属或担保人,应当确定具体人员与颐园公馆保持联系,以便及时交流入住者的生活、健康等情况。若该人联系方式有变,应当及时通知颐园公馆,以保证在入住者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及时通知。若因未及时将联系人联系方式变动情况告知颐园公馆的,颐园公馆对此产生的后果不负有责任。
6.颐园公馆住房分为单人间、双人间、双人套间。入住者在确定床位之后,未经颐园公馆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房间、留他人住宿或私自转租。
7.颐园公馆为入住者提供房间内必备的家具用品,入住者可以从颐园公馆提供的备选生活用品清单中选择自己所需的生活用品;入住者也可自行携带所需的生活用品,但应经颐园公馆同意后方可带入;因入住者未经颐园公馆同意私自带入的生活用品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入住者及其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
8.入住时,颐园公馆、入住者、担保人三方应当共同确认入住房间内的各项设备和用具与《设备用具清单》配置内容是否相符,设备用具的情况是否齐全完好,并共同签字确认。
9.入住者不得擅自携带任何种类的电器入住颐园公馆,如确实需要,应提前向颐园公馆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所欲携带电器的种类和功率,在经颐园公馆审核批准后方可带入。未经颐园公馆同意,因入住者擅自带入电器引发的问题和意外,由入住者及其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
10.入住期间,入住者应当遵守颐园公馆守则,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房间整洁,在离开房间时务必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11.入住者入住期间应当遵守颐园公馆的各项规章条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如多次违反规章制度,刁难工作人员,寻衅闹事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视为违反合同处理,颐园公馆有权收回其在颐园公馆居住权。
12.入住者的特殊要求(如饮食、美发、美容、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除颐园公馆明确规定免费的外其余均由入住者自行承担。
13.入住者的贵重物品(如现金、首饰等)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由入住者或其担保人自行承担;必要时可以交由管理人员进行保管。
14.原则上不允许入住者私自带养猫、狗、鸟类等宠物,其他如金鱼等宠物须在颐园公馆和室友同意的前提下方能带入;
15.入住期间,若入住者需出入颐园公馆,出入前均需要在管理员处对出入时间、去向以及同行者、紧急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登记,在办理相关的手续后领取出入证方能离开;未取得出入证者不得擅自外出、外宿 。
16.入住者若想提前结束合同所定租期,必须及时通知颐园公馆,租期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办理退租手续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由担保人陪同。
17.本入住须知归连云港颐园公馆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