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条件
十堰市寿松苑老年公寓面向社会开放,凡是年满60周岁以上,本人自愿符合入住条件,能适应集体生活,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子女在本市或者有担保人在市内,均可申请入住。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入住,已入住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入住协议自行终止,请其主动离开公寓。
1) 凡是与“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有关联的
2) 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老年痴呆、癫痫、皮肤病、或者隐瞒相关病史的。
3) 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
4) 不按时缴纳入住费用的。
5) 无视公寓规章制度,不配合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及其他原因不宜在公寓住养的。
入住须知
一) 入住老人自愿入住,由本人提出申请,子女及全家同意,由家属中第一责任人与公寓签订入住协议。并提供担保方
二) 公寓不接收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老年痴呆的患者入住。
三) 入住者须缴纳近期免冠登记照2张、个人入住申请一份,家属及老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三甲以上医院体检表,其中主要包括:
1)、胸透(排除肺结核);2、肝功能(要求有澳抗指标,排除肝炎);3、心电图;4、精神科开具的证明(无老年痴呆、无精神障碍、神经正常);5、皮肤科开具的证明。
四) 入住老人自备日常换洗衣物、洗漱用具、日常生活用品(脸盆、脚盆、小凳子、拖鞋、开水瓶、棉絮、毛巾、肥皂、手纸、轮椅、拐棍等)
五) 入住老人不准私自将电器带入公寓,否则后果自负
六) 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若损坏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
七) 入住人员需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公寓的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八) 来客探视,须遵守制度,自觉维护环境整洁、安静,未经允许不得留宿。老人家属送餐,食物量不得过多,隔夜食物严禁食用。
九) 入住老人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公寓财务可以提供保管服务。不听劝阻者,发生丢失财务 后果自负。
十) 子女须经常定期来看望入住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