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院内规章制度,按拟定的居住区域及护理等级接受相应的服务,并缴纳相应的托老服务费。
一、 要文明居住,爱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损坏公共设施及院方财物照价赔偿。
二、 老人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遵守院里正常生活秩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三、 行动自理的老人需要外出,须由院内领导批准,并告知当班护理人员,思维不清及行动不便的老人需要有人陪同方可外出。
四、 老人临时出托老院需由协议书签字的委托人签写假条,院方同意后,方可将老人带出托老院。
五、 贵重物品(包括:金、银、玉等贵重饰品)和大数额现金切勿携带入院,如擅自带入,后果自负。
六、 来客探望要遵守规则,维护环境整洁、安静,不影响同室老人正常休息。
七、 需要紧急求助,可按床头电铃。
八、 交费:每月25日至月底全额缴纳下个月整月的托老费,不得拖欠。
九、 刀具、锐器、火柴、打火机等危险品交由院方统一管理,禁止老人私自带入房间使用,房间内禁止吸烟及使用电褥子。
十、 出现下列情况者院方将劝其出院,入院协议即自行终止。
1. 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包括皮肤病)。
2. 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者。
3. 隐瞒病情者。
4. 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