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康复活动,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2、团结有爱,互相帮助,和睦相处,礼貌待人,不得争吵或无故取闹,更不得骂人、不讲粗话、不打人、不侵犯他人权利。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终止其入住协议。
3、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午休时间12:00—14:30,晚间9:30分熄灯;夏季延至晚10:30分熄灯)。不得在宿舍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4、外出购物、探亲、办事,应填写外出请假条,征得管理人员同意方可离开,回来后及时销假。
5、维护中心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大小便,不乱丢果皮杂物,乱泼污水,室内保持整齐,摆设规范,不得在室内外、周围堆放杂物。
6、自觉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常剪指甲、勤剃须、勤洗澡、勤换衣服,饭前要洗手、饭后要漱口擦脸。
7、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不得将公物或他人物品占为己有。
8、增强防火、防盗意识,严禁在宿舍擅自用电、用火煮食物或拜佛,不准在床上吸烟。
9、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不得无中生有。对挑拨是非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终止其入住协议。
10、要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支持和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